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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信息发布者:赤脚寺
    2018-02-18 22:24:45   转载

    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 张家口市公安局 张家口市司法局

      黑恶势力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 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 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市委、 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关精神,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 现就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严厉打击下列违法犯罪活动:

      (一) 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 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 把持基层政权、 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 垄断农村资源、 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 利用家族、 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 “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 在征地、 租地、 拆迁、 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 在建筑工地、 交通运输、 矿产资源、 渔业捕捞等行业、 领域, 强揽工程、 恶意竞标、 非法占地、 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 在商贸集市、 批发市场、 车站码头、 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 强买强卖、 收保护费的市霸、 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 操纵、 经营 “黄赌毒” 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 非法高利放贷、 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 插手民间纠纷, 充当 “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 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0日前,主动向当地政法机关投案自首的, 予以宽大处理。 逾期既不投案自首又不停止违法犯罪活动, 继续顶风作案者,政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三、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 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 “村霸”等突出问题, 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深挖黑恶势力 “保护伞” 中发挥重要作用的, 予以奖励。 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四、举报方式

      张家口市公安局举报邮箱:zjkshb123@163.com

      举报电话: 张家口市公安局03138683189,其他举报电话,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0313-2055907、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0313-8213314、 张家口市司法局0313-2030392。

      举报地址: 张家口市桥西区明德北街384号刑警支队三大队,邮编07500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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