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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赤脚寺
    2017-06-07 14:38:57   转载

    涿政办字〔2017〕26号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赵家蓬区公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7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

     

    2017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字〔2016〕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业“三项补贴”改革的重要性

    国家从2004年开始,先后设立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作物良种补贴三项补贴。随着农业农村形势的发展,农业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补贴脱离种粮对象、补贴精准度变弱、补贴效益递减、补贴发放成本高等问题,迫切需要调整和完善。

      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中央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

    (一)有利于提高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将农业三项补贴直接发放给农民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鼓励农民秸秆还田,不露天焚烧,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实现藏粮于地,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同时,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减少了工作环节,减轻了基层负担,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当前农业虽然保持增量增收良好势头,但数量与质量、总量与结构、投入与产出、成本与效益、生产与环境等方面矛盾日益上升,特别是家庭小规模经营仍占大多数,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影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通过政策引导,加快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培养新型职业农民,鼓励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加快进入规模化、产业化、社会化发展新阶段,符合现代农业发展方向。

    (三)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加快发展。长期以来,农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始终得不到很好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通过调整部分资金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并强调其政策性、独立性和专注性,既是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现代农业建设,有效缓解农业农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的重要手段,也是新常态下创新财政支农机制,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的重要举措,同时兼顾了效率与公平,适应农业产业升级对金融支持的需要,也有利于推动农村金融发展。

    二、改革内容

    “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我县从2016年开始不再执行原有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一)以绿色生态为导向,加强耕地地力保护

    各乡镇要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方式方法,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制定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1、补贴对象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辖区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户承包集体机动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承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2、补贴依据

    我县2017年补贴依据:根据农村税费改革时核定的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扣除其中的按规定转为非耕地的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农业税计税面积)、迎宾廊道政府征(占)用获得资金补偿征(占)期间的耕地面积,再加上新增耕地的实际种植面积确定。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3、补贴程序

    (1)按照户申报、村落实、乡镇汇总审核原则,乡镇对申报真实性负责。

    (2)乡(镇)审核后报县农牧局,经农牧局核实后报县财政局。

    4、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根据我县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国有农场执行县统一的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5、补贴发放要求

    一是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

    二是充分利用《河北省财政补贴信息系统》管理发放补贴资金,提高兑付效率。财政局向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全部采取“一卡通”的形式。

    三是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补贴资金发放实行乡、村两级公示制,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数额等,两级公示责任主体均为乡政府,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期间,应当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是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五是严格落实定期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

    (二)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创新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方式,坚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效率与公平兼顾的原则,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1、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乡、村集体统一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主要粮食作物生产经营适度规模为:单个主体种植粮食作物达到100亩(含100亩)以上以及生产环境和生产的粮食符合无公害相关要求。

    2、支持方式

    (1)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补贴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以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重点的农业信贷担保网络建设,推动形成覆盖全县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为农业尤其是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切实解决农业发展中新型经营主体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具体方案按照省市要求制定)

    (2)贷款贴息支持方式。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直接从事粮食生产、收储、加工方面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如,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的,可对购置大型农机产生的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年度贷款贴息补贴比例不超过贷款利息的50%。

    (3)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支持方式。补贴与技术推广服务面积挂钩,可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提供物化补助等方式。要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在粮食生产托管服务、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积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探索将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到组织成员。

    3、资金来源

    所需资金从2017年省市下达我县的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安排。此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县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建设。

    4、申报程序

    具有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具体方案按照省市要求制定)的种粮主体欲申报资金补助或物化补助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具体材料按照省市要求提供)向所在地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审核无误后,报请县农业、财政部门,经农业、财政部门审核验收后给予相应的补助。

    三、保障措施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我县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由县政府负总责,由农业、财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全力配合。县政府成立由农牧、财政、信访、各乡镇相关人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

    各乡镇要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进行沟通交流。

    县农牧局要根据本县各区域特点,大力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引导农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因地制宜搞好技术培训,农业执法部门要搞好农业法律宣传和市场监管,确保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障我县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性发展。

    (二)加强资金管理

    县财政局主要负责项目审核、资金发放、监督考核等工作。乡镇按照户申报、村落实、乡镇汇总审核原则,进行基础数据的落实,乡镇对申报真实性负责。县农业部门对乡镇上报数据负责最终审核。对任何单位或个人滞留、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督导考核

    县财政和农业部门要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情况,加强信息交流,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适时对乡镇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附件:涿鹿县2017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涿鹿县2017年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长:李迎春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大元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  库   县财政局局长

    王永平   县农牧局局长

      员:朱占元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树川   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董建新   县农牧局局长助理

                 侯  军   县信访局副主任科员

                 杨义武   赵家蓬区副区长  

                 张建国   涿鹿镇镇长

                 刘进峰   张家堡镇镇长

                 张世卿   武家沟镇镇长

                 马大伟   五堡镇镇长

                 李淑艳   保岱镇镇长

                 张国庆   大堡镇镇长

                 张凯民   矾山镇镇长

                 张启龙   东小庄镇镇长

                 范永东   温泉屯镇镇长

                 胡勇冲   栾庄乡乡长

                 高志红   辉耀镇镇长

                 李艳东   黑山寺乡乡长

                 王  韬   卧佛寺乡乡长

                 董国元   河东镇镇长

                 王小华   谢家堡乡乡长

                 全富永   蟒石口镇镇长

                 刘晓旭   大河南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负责日常工作。

      任:王永平   县农牧局局长

    副主任:李树川   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董建新   县农牧局局长助理

      员:李明洲   县农牧局粮经科科长

    梁旭忠   县农牧局粮经科科员

    闫兴明   县农牧局农业(农机化)技术推广区域站站长

    张叔煜   县农牧局植保站站长

    胡桂平   县农牧局种子技术推广站站长

    梁爱民   县农牧局农业现代园区办公室主任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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