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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涿鹿县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发布者:赤脚寺
    2017-06-07 15:05:28   转载

    涿政办函〔20175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涿鹿县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为加强露天烧烤行为的管理,优化城市环境,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城区露天烧烤进行专项整治。

    一、工作目标

    露天烧烤严重影响城区空气质量,油烟气味给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极大损害。本次专项整治,重点对污染严重、店外摆

    放炉具的露天烧烤经营业户进行整治,坚持集中整治和日常盯守相结合,完善长效管理措施,坚决取缔城区露天烧烤。

        二、整治要求

    (一)取缔所有未经批准和没有固定门店的露天烧烤经营户。

    (二)取缔所有店前各类烧烤炉具,各类露天烧烤活动进店进行。要对烧烤炉具进行改造,使用环保烧烤炉具或加装油烟净化设备,并确保环保烧烤或油烟净化设施正常使用,不得存在烟尘污染等现象。

    (三)规范允许店前摆放桌椅的烧烤业户经营行为。店外放桌椅严禁占用机动车道、慢车道、人行道,必须铺设防油污地胶(地毯)、配备垃圾容器,不得在行道树上栓、挂、靠任何装饰设施和招牌。烧烤经营者要自觉维护店前环境卫生,不得乱倒污水,乱倒垃圾、污染路面和危害绿化,收摊时将店前打扫干净并将桌椅全部清至店内,店外不得存放任何物品。

    三、整治范围和标准

    县城区域内所有街道、广场、公园、游园、绿地禁止摆放任何烧烤炉具和桌椅伞棚。禁止街道之外的街道两侧允许有固定门店的烧烤业主在1800至23:30从事烧烤活动。所有烧烤工作必须在店内进行,经营业户须经所在区城管执法部门认定,签订责任状、确定摆放规模后,可以在店前批准范围内整齐摆放桌椅。

    四、工作分工

    县政府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负责协调住建局、环保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卫局等有关部门做好露天烧烤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工作成效。具体任务分工如下:

    (一)住建局城管执法大队负责城区没有固定门店的占道露天烧烤业户及违规摆放的烧烤炉具的行为进行整治;规范允许店前摆放桌椅烧烤业户的占道行为;治理露天烧烤业户周边环境卫生。

    (二)工商局:负责对有固定门店但无营业执照或有营业执照但场地狭小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露天烧烤业户进行检查,对确实不具备经营条件的露天烧烤业户要暂停营业限期整改,经过整改,仍然不达标的按本部门相关规定处理。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食品经营许可的烧烤排档依法查处,保障烧烤用材合格卫生、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对烧烤用材有问题、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的烧烤业户进行整改,经过整改,仍然不达标的按本部门的规定处理。

    (四)环保局:负责烧业户所排油烟是否达标进行测认定,对不达标的通知整改,经过整改,仍然不达标的按本部门的规定处理。

    (五)卫计局:负责对固定门店经营业户履行“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秩序、包绿化)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对门前卫生较差、秩序混乱、损坏绿化的责令整改,经过整改仍不达标的或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管理的按本部门的规定处理。

    (六)公安局:负责做好露天烧烤整治工作治安管理。配合、协助职能部门执法,避免出现执法人员在执法时受到围攻或暴力抗法等现象。

    五、实施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从5月15日始到10月31日止。分为四个工作阶段:

    (一)宣传准备阶段(5月15日至5月19日)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城区内所有烧烤排档经营业户进行调查宣传,做好警示、教育工作。

        (二)各部门自行整治阶段(5月20日至5月22日)城管、环保、工商、食品监督、卫、公安按照整治内容的分工各自做好整治范围内露天烧烤业户的统计工作,根据各自的执法依据组织本部门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

    (三)集中整治阶段(5月23日至5月31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管、环保、工商、食品监督、卫、公安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队伍,集中对无视劝阻、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继续从事露天烧烤的业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没收经营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环保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对阻扰、妨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巩固提高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城管、环保、工商、食品监督、卫、公安各自设专人进行巡查,履行各自职责。必要时可进行联合执法。

    六、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露天烧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对露天烧烤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指导。整治工作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充分认识开展露天烧烤整治的重要意义,真正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确保露天烧烤整治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广泛宣传。要对城区内所有露天烧烤的商户逐一通知,做好宣传教育和警示告知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广大居民参与整治露天烧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进一步营造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长效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采取重点监控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跟踪监管,对居民反映强烈的居民区内露天烧烤要进行重点预防,对责任区内出现的户外烧烤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

    (四)强化督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对露天烧烤整治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清理整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反弹。

        

        附件:露天烧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

     


    附件:

        露天烧烤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包大智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凤海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任胜峰    县政府办副主任

             梁世伟    县政府办督查室主任

             任桂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志坚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宏峰    县工商局副局长

             程长军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曙祺    县环保局局长

                姚云鹏    县卫计局局长

                张凯然    县电视台台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住建局副局长任桂军同志兼任负责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做好全县露天烧烤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等工作。

     

     

     

     

     


     涿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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